浙江一则新闻上了全国热搜排行榜,一度占据第一的位置,引起全网热议。
据媒体报道,4月25日,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,总价4600多块钱。可五一小长假过后,说是不喜欢,发起了退货请求。
因为淘宝要求7天无理由退货,淘宝店家李先生认为已经超过了7天,就驳回了买家的退货申请。这个顾客马上进行了第二次申请,后来淘宝客服介入,判定买家赢。
我一看一件都不留,全部退货。全退。理由就是不喜欢。 李先生加了买家微信,想问问原因,结果点开对方朋友圈大吃一惊,对方竟然穿着自家的衣服在西藏旅游拍照!
一看她的朋友圈都是这些天在西藏旅游,跟她小姐妹互穿的,一路在晒,去西藏旅游的这些图片,都是这次在我们家买的衣服,大概我当时看的是穿了4件。
李先生在媒体曝光黄小姐后,黄小姐的身份信息、手机号、暂住点等等一系列信息也被泄露。
在身陷舆论风暴之后,黄小姐于昨天下午通过微博发声。
按照她的说法,本周四(5月9日)已经跟商家达成协议,拍过照片的衣服不退,但没想到后续发展成这样,这期间也遭到不少电话辱骂。
昨天晚上,记者联系上在宁波工作的黄小姐,电话里,她一直在哭,说网络暴力太可怕了。 不停地有人打电话、发短信辱骂我。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,铺天盖地的都是一片骂声。开头几个电话进来的时候,我还跟对方说,你了解真相吗,你就来骂我。他说,我就是想骂你,觉得很爽。
我一个晚上没睡觉,到现在一天没吃东西。我的手机卡被我掰了,所有跟手机卡绑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。今天还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,我听到有人在敲门。我不敢开,我一天哭得停不下来。
黄小姐说,自己一次性买18件衣服很平常,不是网上说的为了旅游拍照买的,然后退货。
她给我看她的淘宝评价管理,买家好评率100%。 我在网上一共买了904样商品,大部分都是衣服,我就是喜欢买买买,我生活就是这样的人,开心了就想买,看到喜欢的衣服就买,不喜欢了就退,但是退货的很少。 我是拿到卖家快递当天去西藏旅游,很多衣服都没有拆封。旅游时,我一共拆了八件,穿了八件,其中三件是很喜欢的。其余的有的衣服偏大,感觉质量不好,就套在身上拍了个照。
我退回去的一共是14件,三件喜欢的留下了。穿过的衣服我也跟卖家沟通过,如果不给退就不退。卖家也不是发了18件,只有17件衣服。早在5月8日,我已经跟店家达成协议,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。
现在我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。下午的时候,我跟公司领导请假,我没说请几天,他就同意了。领导也知道这件事了。
在接受完记者的采访后,微信上,黄小姐又给我发来一封长信,她说, 我道歉,我承认自己错误,求求大家,不要再让事情再发酵了。
昨天,记者多次在淘宝上联系卖家李先生,对方自动回复:欢迎光临,谢谢亲的支持关心,店铺还在处理这个退换货呢!没办法一一回复清楚细节。这几天暂时不接急件!
什么是 七天无理由退货 ?这七天该如何计算?
昨天,这个事情在网络上发酵后,网友议论纷纷。
@不忘初心的旭:拒绝退货是没毛病的,要都照她这么干,别人还怎么做生意,社会还何来规则。
@王小亚 :7天无理由退货应该不包括穿出去的吧,这肯定影响二次销售啊。
但也有网友认为,从规则上,无理由退货来看,姑娘退货没问题。
@芊芊:国外也有很多人做类似的事情,参加各种派对,前一天去买衣服,第二天去退货。但还是不建议效仿。
记者在网上查询 淘宝规则 ,在 消保及争议处理 版块,找到了《淘宝网七天无理由退货规范》,于2017年3月22日生效,于2019年5月6日最新修订。
对于 7天 的定义,《规范》中注明: 自物流显示签收商品的次日零时起计算,满168小时为七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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